為貫徹落實國家住建部、國家發改委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》(建科〔2020〕38號)有關要求,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風貌管控,提高城市環境品質,日前,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與建筑風貌管控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榕自然綜〔2021〕18號,下稱《實施意見》)。《實施意見》總體形成了以城市設計為引導、以建筑風貌為抓手的城市景觀管控框架,從項目審批、重要地段景觀改造、總建筑師與責任規劃師制度及專家論證制度、事中事后管理、宣傳引導等方面優化完善城市建筑風貌工作措施與保障機制。
一是分階段強化城市設計引導
一方面,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階段,對中心城區風貌進行分區指引,通過標識區域、線性界面、建筑風貌管控,強化城市總體景觀風貌引導;另一方面,在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,同步開展重點片區城市設計方案編制,對規劃片區的整體城市空間形象提出系統化的管控要求,對各地塊空間建設提出詳細明確的管控要求。
二是細化完善建筑風貌管控要求
(一)劃定建筑景觀重點區域,實施分片分級管控。中心城區城市建筑景觀管控重點區域劃分為歷史地段、城市重要功能區、城市重要市民活動中心和周邊地區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區域。依照建設項目所在區域、重要或復雜程度,分為三級管控。
(二)開展《福州市建筑風貌導則》修編。進一步明確同一場地內的相鄰建筑高度差要求;根據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》(2018年)、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》(建科〔2020〕38號),明確新批準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則上不超過80米,新建100米以上建筑應充分論證;優化調整建筑面寬與通透率管控要求;加強建筑外立面引導設計。
(三)開展《福州市城市色彩規劃實施導則》修編。引入負面清單管理手段,基調色立足“暖白亮灰”的城市主色調,以中明度、中低艷度的無彩色或暖色系色彩為主,建筑數量超過10棟的住宅項目,在建筑行列之間或組團間進行色彩分區規劃。
三是強化項目審批管理
一方面,通過信息化輔助決策、組織專家評審、現場把關、嚴格規劃核驗等方式,加強建設項目建筑景觀全流程管理;另一方面,形成定期現場踏勘的工作機制,對重點區域內已建、在建建筑進行全面梳理,加強建筑景觀復核審查,推進景觀改造提升。
四是建立長效保障機制
通過建立完善總建筑師與責任規劃師制度、專家論證制度、用地帶方案出讓,進一步提高項目建筑景觀質量及精細化管理水平;通過搭建建設項目批后監管平臺、落實獎懲制度、專人追蹤指導等機制,加強建設項目建筑景觀批后監管。